第十六条

有效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刊播公益广告,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