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与促进第十六条有效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刊播公益广告,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