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