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经常务委员会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