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初次审议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修改文稿向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通过《绥化日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