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