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