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报批和公布程序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日期。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