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解释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