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对所提出的年度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并向主任会议说明。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