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调研,召开立法建议项目协调会,听取建议项目提出单位和个人关于建议项目情况的说明,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