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四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存在较大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法规案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继续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