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法规案提出后,主任会议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提出审议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负责人说明情况。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审议意见印发会议。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向提案人说明。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