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七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一般由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等组织起草。起草单位应当根据立法计划作出起草进度安排。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