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立法准备第九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立法的稳定性和针对性。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