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终止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