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Amended

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终止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