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