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立法准备第十一条已修改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地方事务提出立法建议,组织或者参与依法提出立法议案。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