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依照会议议程逐案审议,并有充足的时间保证。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