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务、国土规划、农业、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湿地资源评估、市级重要湿地认定、市级湿地名录的确定和调整、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生态预警与修复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