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