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