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服务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报纸、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媒体上,公告下列事项:(一)车辆被扣留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三)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四)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五)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