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二条已废止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实行接驳运输。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