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省实行严格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保按证排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根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监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