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二章 执法规范第九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实行属地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对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案情重大、复杂或者跨区的案件,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直接管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