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