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范围等的争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协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