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案件转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确定案件管辖范围,不属于本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