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修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向社会购买下列服务:

(一)市政设施维护;

(二)环卫保洁;

(三)园林绿化管养作业;

(四)公共交通;

(五)其他事务性管理服务。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