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执法第七十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管辖区域面积等因素,合理设置城市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队伍管理,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