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执法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行政处罚方面的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强制方面的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