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