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园管理单位应当限制机动车辆进入公园。除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及公园的作业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准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管理单位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