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限制机动车辆进入公园。除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及公园的作业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准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管理单位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