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游览秩序;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园的日常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公园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