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不立案、不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