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应当针对特殊困境家庭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提出家庭教育对策建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