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以下简称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服务和社会参与,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