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场地及其毗邻区域已有地下管线测绘资料。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