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