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