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