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基本菜田保护区规划,负责划定基本菜田和后备菜田的区域、面积,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划定的基本菜田应当达到国家农业部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标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