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实施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合同期满后发包单位不得续签或重新发包;未经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由发包单位予以解除并清退,妥善解决后续相关问题。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