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翠屏区人民政府是翠屏山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翠屏山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共同做好翠屏山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