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翠屏山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决定翠屏山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对翠屏山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需要统筹解决的事项进行协调。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