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翠屏山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