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