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免费改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城市公共汽车。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