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申请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有与线路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或者车辆购置资金)、设备、设施和运营资金,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有健全的安全、运营、服务管理等制度。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