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规章撤销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对规章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